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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民法典宣传月】| 婚姻家庭篇
发布时间:2023/5/31 8:47:51     浏览次数:214     来源:中国普法网

一、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知晓1年内婚姻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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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053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个人巨额举债,“夫债”不用“妻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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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06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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